一、基本情況
(一)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名稱
一創-湖南建投商辦物業1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以下簡稱“本專項計劃”。
(二)資產支持證券類別
根據不同的風險、收益特征,專項計劃資產支持證券分為優先A1級資產支持證券、優先A2級資產支持證券和次級資產支持證券。
(三)目標募集規模
資產支持證券的目標募集總規模為人民幣【11.01】億元,其中優先A1級資產支持證券目標募集規模為人民幣【5.50】億元,優先A2級資產支持證券目標募集規模為人民幣【5.50】億元,次級資產支持證券目標募集規模為人民幣【0.01】億元。計劃管理人有權在優先A1 級資產支持證券和優先A2 級資產支持證券的初始目標募集資金總規模之間進行回撥。
(四)產品期限
專項計劃的存續期間為專項計劃設立日起滿18年的對應日(若該日為非工作日則為該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如無對應日的,為當月最后一日。
(五)信用級別
評級機構綜合本專項計劃基礎資產的情況、交易結構的安排、增信安排等因素,評估了有關風險,給予優先A1級資產支持證券、優先A2級資產支持證券的評級為AAAsf級。次級資產支持證券不予評級。
(六)面值和參與價格
資產支持證券面值均為100元,每份資產支持證券參與價格亦為100元。
(七)參與原則
專項計劃設立時,投資者根據其簽署的《認購協議》所支付的認購資金取得資產支持證券。
專項計劃存續期間,其他投資人可以通過《管理規定》、《標準條款》及上交所允許的流通方式受讓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該資產支持證券。投資人受讓該資產支持證券時,一并承繼其受讓的資產支持證券所對應的資產管理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專項計劃投資者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備適當的金融投資經驗和風險承受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符合《管理規定》規定的合格投資者(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禁止參與者除外)。合格投資者合計不得超過【200】人,單筆認購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發行面值或等值份額。認購人在認購資產支持證券及交付認購資金時應已充分理解專項計劃風險,具備足夠的風險承受能力。
(八)資產支持證券登記
管理人委托中證登上海公司辦理資產支持證券的登記托管業務。資產支持證券將登記在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在中證登上海公司開立的機構證券賬戶中。在認購前,投資者需在中證登上海公司開立有機構證券賬戶。
(九)資產支持證券的轉讓
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可以申請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的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臺進行轉讓,除《標準條款》另有約定外,每個權益登記日(含)至相應的兌付日(含)或有控制權的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大會會議日期內,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轉讓。受委托的登記托管機構將負責資產支持證券的轉讓過戶和資金交收清算。
二、推廣對象
專項計劃投資者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備適當的金融投資經驗和風險承受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符合《管理規定》規定的合格投資者(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禁止參與者除外)。合格投資者合計不得超過【200】人,單筆認購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發行面值或等值份額。認購人在認購資產支持證券及交付認購資金時應已充分理解專項計劃風險,具備足夠的風險承受能力。
三、推廣機構和推廣方式
1、銷售機構為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或代理銷售機構。
2、專項計劃通過簿記建檔或定價發行、直銷和代理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銷售專項計劃資產支持證券。
四、專項計劃的設立
專項計劃發行期結束后,若每一類資產支持證券投資者的認購資金總額(不含發行期認購資金產生的利息)均不低于該類資產支持證券目標募集規模的100%,則管理人應在資產支持證券繳款截止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內將認購資金(不含利息)全部劃轉至已開立的專項計劃賬戶,認購資金劃入專項計劃賬戶之日為專項計劃設立日,管理人于該日宣布專項計劃設立。
發行期結束時,若出現任何一類資產支持證券投資者的認購資金總額低于該類資產支持證券目標募集規模的100%,則專項計劃設立失敗。管理人將在發行期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內,向投資者退還其所交付的認購資金及該等資金自交付日(含)至退還日(不含)期間發生的利息(按募集資金專戶的開戶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代扣銀行手續費)。
五、專項計劃有關機構
1、計劃管理人、銷售機構: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原始權益人/資產服務機構:湖南建投地產集團有限公司
3、托管機構: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沙分行
4、法律顧問:湖南湘之說律師事務所
5、評級機構: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
6、注冊登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7、資產評估機構:深圳市鵬信資產評估土地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
8、流動性支持機構/差額支付承諾人:湖南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9、現金流預測機構:湖南建業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