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第一創業招投創贏2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
類型 |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
產品代碼 |
SNB442 |
產品類型 |
固定收益類 |
目標規模 |
本計劃成立時計劃財產的初始資產凈值不得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本計劃初始募集期及存續期不設規模上限。管理人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初始募集期及存續期規模上限,并在管理人指定網站公告。 |
管理期限 |
本計劃的管理期限為5年,從本計劃成立日起算。在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展期條件下可展期,但按照本合同約定出現本計劃應當終止的情形時,本計劃將提前終止并進行清算。 |
推廣期 |
本集合計劃的具體推廣期以管理人的推廣公告為準。 |
開放期 |
本計劃自成立日起每4個月開放一次,每次開放一天。開放日不晚于自成立日起滿四個月的對日后的10個工作日,具體以管理人公告為準。委托人可在該開放期內辦理參與和退出業務。 |
臨時開放期 |
因法律、法規、規章、中國證監會、基金業協會的規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業務規則以及證券交易所等交易規則修訂或因本計劃運作的實際情況需要變更合同及在發生其他必要情況時,管理人有權設定臨時開放期,為委托人辦理退出業務,臨時開放期的具體安排以管理人公告為準。 |
份額面值 |
人民幣1.00元。 |
最低金額 |
投資者首次認購本計劃的最低認購金額為人民幣300,000元(不含認購費),超額部分不設金額級差,管理人可以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本計劃運作的實際情況設置和調整最低認購金額(但最低不得低于人民幣30萬元),并提前披露。投資者可以多次參與本計劃,投資者多次參與本計劃的每次最低參與金額為人民幣100,000元,超過部分不設金額級差。 投資者在本計劃存續期內的參與開放期參與本計劃的,如投資者在提交參與申請時未持有本計劃份額的,則首次參與金額應不低于人民幣300,000元(不含參與費),超額部分不設多額極差,已持有本計劃份額的委托人在本計劃存續期內的參與開放期追加參與本計劃份的除外。投資者可以多次參與本計劃,投資者多次參與本計劃的每次最低參與金額為人民幣100,000元,超過部分不設金額級差。 |
相關費率 |
1、參與費:無; 2、退出費:無; 3、管理費:自2021年3月5日起調整為0; 4、托管費:0.01%; 5、管理人業績報酬:詳見本集合計劃合同管理人業績報酬部分。 6、其他費用:在存續期間發生的本計劃審計費用,由本計劃承擔,在被審計的會計期間,按直線法在每個自然日內平均攤銷。銀行間市場賬戶開戶費及維護費、證券賬戶開戶費、存續期間信息披露費、電子合同服務費、注冊登記費、銀行匯劃手續費、賬戶管理費、會計師費及律師費等本計劃運營過程中發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相關費用,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支出,列入或攤入當期本計劃費用。 |
投資范圍及投資比例 |
1、投資范圍 本計劃投資于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則允許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的現金類資產、固定收益類資產、金融衍生品類資產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品種: (1)固定收益類資產:國內依法發行并在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交易的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地方政府債、政府支持機構債、企業債、公司債(含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金融債(含次級債、混合資本債)、同業存單、可轉換債(含可分離交易的可轉債,不允許轉股)、可交換債(含可交換私募債,不允許轉股)、資產支持證券(不含劣后級)、債券型基金(投資范圍不得含有權益類標的)、分級類證券投資基金A份額,經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批準注冊發行的各類債務融資工具,包括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資產支持票據(ABN、不含劣后級)、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PPN)等; (2)現金類資產:包括現金、各類銀行存款(包括銀行活期存款、銀行同業存款、銀行定期存款和銀行協議存款等各類存款,不含結構性存款)、貨幣市場基金; (3)金融衍生品:國債期貨(套期保值); (4)本計劃可參與債券回購(含正回購、逆回購)交易。 2、資產配置比例 (1)固定收益類資產(含現金類資產)的投資比例為資產總值的80%-100%; (2)任一交易日日終【(國債期貨空頭合約價值-國債期貨多頭合約價值-固定收益類證券市值)/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凈值】≤20%,固定收益類證券市值計算不包括同業存單、可轉債、可交債; (3)金融衍生品多頭合約價值/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凈值≤20%; (4)參與證券正回購融入資金余額或逆回購資金余額不得超過本計劃上一日資產凈值的100%,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
風險收益特征 |
本計劃屬于中低(R2)風險等級的產品 |
適合推廣對象 |
適合且僅能向風險承受能力為C2(謹慎型)級及以上的合格投資者銷售。 |
管理人 |
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托管人 |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代理推廣機構 |
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經管理人委托的、代理推廣本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機構 |
批準產品發行或備案的機構 |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