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第一創業新三板銳進1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
產品簡稱 |
新三板銳進1號 |
產品代碼 |
S51370 |
類型 |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
目標規模 |
本集合計劃推廣期規模上限為0.5億元(不含參與資金利息轉增份額),存續期規模上限為1億元,同時,客戶人數不超過200人。 |
管理期限 |
本集合計劃不設固定管理期限。當集合計劃累計凈值高于3.00元(含3.00元,下同)時,管理人有權提前終止本集合計劃并以網站公告形式進行通知。 |
推廣期 |
本計劃推廣期由管理人通過網站發布的推廣公告約定。 |
封閉期 |
指本集合計劃不辦理參與、退出業務的日期。本集合計劃除開放期外,均為封閉期。 |
開放期 |
指本集合計劃成立后推廣機構為委托人辦理參與、退出業務的工作日。本集合計劃原則上不設開放期,本集合計劃的退出由管理人根據本集合計劃運作及投資標的變現情況采取強制退出的方式進行。 當發生合同約定的情況時,管理人可在網站公告設置特別開放期,委托人可退出,合同約定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補充、修改與變更及其他可能對集合計劃的運作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及管理人認為應當開放的情況。 |
份額面值 |
人民幣1.00元。 |
最低金額 |
首次參與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萬元,多次參與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萬元,超過部分均不設金額級差。 |
相關費率 |
1、認購/申購費:0.5%; 2、退出費: 無退出費; 3、托管費:0.1%/年; 4、管理費:
0.5%/年; 5、業績報酬:在計劃分紅日、委托人退出日、計劃終止日,當委托人參與本計劃期間折算的年化收益率低于6%,不提取業績報酬;當委托人參與期間折算的年化收益率高于或等于6%,提取年收益率大于等于6%部分的20%作為業績報酬。 |
投資范圍及比例 |
本計劃投資于已經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新三板”)上掛牌交易的股票(含非公開發行股票)、基金公司或基金子公司的資產管理計劃(投向包括但不限于新三板掛牌公司的股票)、集合信托計劃(投向包括但不限于新三板掛牌公司的股票);以及銀行存款、國內依法發行的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公司債、企業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資產支持證券、貨幣型基金、債券型基金、逆回購、正回購等金融監管部門批準或備案發行的金融產品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品種等;待法律法規允許后,還可投資于擬于新三板掛牌企業的股票。 其中: (1)權益類資產:包括已經在新三板市場交易的股票、由新三板股票轉板而產生的股票,以及投資于新三板市場的金融產品,占資產總值0-100%。 (2)固定收益類及現金類資產:包括銀行存款、國內依法發行的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公司債、企業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資產支持證券、貨幣型基金、債券型基金、逆回購、正回購等,占資產總值0-100%。 (3)特別說明: 正回購:集合計劃參與證券回購融入資金余額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40%,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委托人同意并授權管理人可以將集合計劃的資產投資于管理人及與管理人有關聯方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推薦掛牌、做市的新三板股票,或者從事其它重大關聯交易,但在交易完成20個工作日內,管理人應書面通知托管人,通過管理人的網站告知委托人,并向證券交易所報告。 管理人將在本集合計劃成立之日起3個月內使本集合計劃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以上約定。如因一級市場申購發生投資比例超標,應在申購證券具備調整機會后10個交易日內將投資比例降至許可范圍內;如因證券市場波動、投資對象合并、集合計劃資產規模發生劇烈變動等因素發生比例超標,應在超標發生之日起在具備調整機會的10個交易日內將投資比例降至許可范圍內,并向管理人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報告。(如遇限售期等原因導致相關證券不能交易的,上述時間期限自動順延至可交易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風險收益特征 |
高風險等級 |
適合推廣對象 |
高風險等級承受能力的合格個人和機構投資者 |
管理人 |
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托管人 |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推廣機構 |
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管理人不時公布的其他推廣機構 |
批準產品發行或 備案的機構 |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