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第一創業債券靈活配置FOF1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
類型 |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
產品代碼 |
SLU037 |
產品類型 |
混合類 |
目標規模 |
本計劃成立時計劃財產的初始資產凈值不得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本計劃初始募集期及存續期不設規模上限。 管理人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初始募集期及存續期規模上限,并在管理人指定網站公告。 |
管理期限 |
本計劃的管理期限為10年,從本計劃成立日起算。在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展期條件下可展期,但按照本合同約定出現本計劃應當終止的情形時,本計劃將提前終止并進行清算。 |
推廣期 |
本集合計劃的具體推廣期以管理人的推廣公告為準。 |
開放期 |
本計劃自成立之日起每月20-25日(節假日不順延)開放申購,每年3月與9月第一個周五(如遇非交易日則提前至前一個交易日)開放贖回,具體開放時間以管理人公告為準。在開放期內的工作日,委托人可辦理參與和/或退出業務。 |
臨時開放期 |
因法律、法規、規章、中國證監會、基金業協會的規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業務規則以及證券交易所等交易規則修訂或因本計劃運作的實際情況需要變更合同及在發生其他必要情況時,管理人有權設定臨時開放期,為委托人辦理退出業務,臨時開放期的具體安排以管理人公告為準,管理人需提前通知托管人及運營服務機構。 |
份額面值 |
人民幣1.00元。 |
最低金額 |
投資者首次認購本計劃的最低認購金額為人民幣400,000元(不含認購費),超額部分不設金額級差,管理人可以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本計劃運作的實際情況設置和調整最低認購金額(但最低不得低于人民幣40萬元),并提前披露。投資者可以多次參與本計劃,投資者多次參與本計劃的每次最低參與金額為人民幣1萬元,超過部分不設金額級差。 投資者在本計劃存續期內的參與開放期參與本計劃的,如投資者在提交參與申請時未持有本計劃份額的,則首次參與金額應不低于人民幣400,000元(不含參與費),已持有本計劃份額的委托人在本計劃存續期內的參與開放期追加參與本計劃份的除外。投資者可以多次參與本計劃,投資者多次參與本計劃的每次最低參與金額為人民幣1萬元,超過部分不設金額級差。 |
相關費率 |
1、參與費:無; 2、退出費:本計劃按照委托人持有份額的期限設置不同的退出費用,詳見本集合計劃合同退出費用部分; 3、管理費:0.8%; 4、托管費:0.02%; 5、運營服務費:0.02%; 6、管理人業績報酬:詳見本集合計劃合同管理人業績報酬部分。 7、其他費用:在存續期間發生的本計劃審計費用,由本計劃承擔,在被審計的會計期間,按直線法在每個自然日內平均攤銷。銀行間市場賬戶開戶費及維護費、證券賬戶開戶費、存續期間信息披露費、電子合同服務費、注冊登記費、銀行匯劃手續費、賬戶管理費、會計師費及律師費等本計劃運營過程中發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相關費用,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支出,列入或攤入當期本計劃費用。 |
投資范圍及投資比例 |
1、投資范圍 (1)資產管理產品:公募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基金公司及基金公司子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期貨公司及期貨公司子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發行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銀行非保本理財產品及其他金融監管部門批準或備案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 (2)現金類資產:現金、各類銀行存款(包括銀行活期存款、銀行同業存款、銀行定期存款和銀行協議存款等各類存款、不含結構性存款)、貨幣市場基金。 2、資產配置比例 本計劃投資于資產管理產品的比例不低于80%,并通過投向資產管理產品進行以下比例的資產配置: (1)固定收益類資產與現金類資產的投資比例為資產總值的30%-80%; (2)權益類資產的投資比例為資產總值的0-70%; (3)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產的持倉合約價值低于資產總值的80%或衍生品賬戶權益不超過資產總值的20%。 本計劃投資于上述資產管理產品的,計算本計劃總資產時按照穿透原則合并計算所投資資產管理產品的總資產,且按照穿透原則合并計算的投資同一資產的比例以及投資同一或同類資產的金額需符合本計劃資產配置比例的要求。本計劃按照所投資資產管理產品披露投資組合的頻率,并按照所投資資產管理產品的披露頻率更新計算計劃所投資資產的金額或比例。 |
風險收益特征 |
本計劃屬于中(R3)風險等級的產品 |
適合推廣對象 |
適合且僅能向風險承受能力為C3(穩健型)級及以上的合格投資者銷售。 |
管理人 |
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托管人 |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代理推廣機構 |
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及其他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經管理人委托的、代理推廣本計劃的機構 |
批準產品發行或備案的機構 |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