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況
(一)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名稱
一創-金隅集團應收賬款第2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以下簡稱“本專項計劃”)
(二)資產支持證券類別
根據不同的風險、收益和期限特征,本專項計劃的資產支持證券分為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和次級資產支持證券。
(三)目標募集規模
本次資產支持證券目標發行規模3.2億元,其中,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目標募集規模3.04億元,次級資產支持證券目標募集規模0.16億元。
(四)產品期限
自專項計劃設立日(含該日)起至法定到期日止(含該日)。預期到期日不是各級資產支持證券的實際到期日,各級資產支持證券可能于預期到期日之前或之后清償完畢。
(五)信用級別
評級機構考慮了專項計劃基礎資產的情況、交易結構的安排等因素,評估了有關的風險,給予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為AAA級的評級、次級資產支持證券未評級。
(六)面值和參與價格
每份資產支持證券的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七)參與原則
專項計劃資產支持證券不設認購參與費用。
1、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參與原則:
(1)認購人申購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方式申購和繳款;
(2)銷售期間不設認購人單個賬戶最高申購金額限制;
(3)在銷售期內認購人可多次申購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已參與的申請在銷售期內不允許撤銷,首次申購金額不得低于壹佰萬元(RMB:100萬元整)。
(4)認購人必須以現金方式參與專項計劃。
2、次級資產支持證券參與原則:
(1)認購人申購次級資產支持證券,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方式申購和繳款; (2)銷售期間不設認購人單個賬戶最高申購金額限制; (3)在銷售期內認購人可多次申購次級資產支持證券,已參與的申請在銷售期內不允許撤銷,首次申購金額不得低于壹佰萬元(RMB:100萬元整)。 (4)認購人必須以現金方式參與專項計劃
(八)資產支持證券登記
管理人委托登記托管機構辦理資產支持證券的登記托管業務。資產支持證券將登記在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在中證登上海分公司開立的人民幣普通股票類或基金類證券賬戶中。在認購前,認購人需在中證登上海分公司開立有人民幣普通股票類或基金類證券賬戶。
(九)資產支持證券的轉讓
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將在中證登上海公司登記、并在上交所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臺及中國證監會或上交所認可的其他場所進行轉讓。但每個權益登記日至相應的兌付日或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大會會議召開期間,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轉讓。受委托的登記托管機構將負責該等資產支持證券的轉讓過戶和資金交收清算。
二、推廣對象
專項計劃資產支持證券的推廣對象為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備適當的金融投資經驗和風險承受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合格機構投資者,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禁止參與者除外。
三、推廣機構和推廣方式
1、銷售機構為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專項計劃的發行方式可以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簿記建檔、協議定價等在內的方式,具體發行方式和發行時間由計劃管理人根據發行需要確定。
四、專項計劃的設立
1、專項計劃發行期間內各類別資產支持證券認購人的認購資金總額(不含發行期間認購資金產生的利息)達到資產支持證券目標發售總規模,計劃管理人有權公告發行期間終止,計劃管理人將專項計劃募集資金全部劃轉至已開立的專項計劃賬戶,驗資后宣布專項計劃設立。 2、專項計劃設立后,認購資金在認購人交付日(含該日)至專項計劃設立日前一日(含該日)期間的利息以計劃管理人計算的金額為準,并由計劃管理人支付給認購人。 3、計劃管理人應當自專項計劃設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設立情況報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同時抄送對計劃管理人有轄區監管權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五、專項計劃有關機構
1、計劃管理人: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原始權益人:金隅混凝土集團有限公司
3、托管銀行/監管銀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4、法律顧問: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
5、評級機構: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責任公司
6、登記托管機構/支付代理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7、資產服務機構:北京一方商業保理有限公司
8、流動性差額支付承諾人:北京金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9、會計師事務所/現金流預測機構: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