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第一創業大巖資本量化1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 ||||||
類型 |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 ||||||
產品代碼 |
AE4003 | ||||||
產品類型 |
混合類 | ||||||
目標規模 |
本集合計劃推廣期規模上限為2億份(不含參與資金利息轉增份額),存續期規模上限為50億份,同時,客戶人數不超過200人。 | ||||||
管理期限 |
本集合計劃的存續期限為自成立之日起10年,在符合本集合計劃合同約定的展期條件下可展期。但當本集合計劃出現應當終止的情形時,本集合計劃將終止并進行清算。 | ||||||
推廣期 |
本集合計劃的具體推廣期以管理人的推廣公告為準。 | ||||||
開放期 |
指集合計劃成立后推廣機構為委托人辦理參與、退出業務的工作日。本計劃開放期為2013年12月18日、自計劃成立日起封閉3個月后下一個月10日、11日、12日(如遇法定節假日,依次順延)及此后每月10日、11日、12日(如遇法定節假日,依次順延)。 | ||||||
臨時開放期 |
在需要變更合同及在發生其他必要情況時,管理人有權根據需要設立臨時開放期供委托人申購和/或贖回,管理人設立臨時開放期的,應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以公告的方式告知委托人。 | ||||||
份額面值 |
人民幣1.00元。 | ||||||
最低金額 |
首次參與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40萬元(不含參與費),多次參與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萬元,超過部分均不設金額級差。 | ||||||
相關費率 |
1、認購/申購費率:0%; 2、退出費率:
3、管理費率:2%/年; 4、托管費率:0.2%/年; 5、業績報酬:在委托人退出日、本計劃分紅日及計劃終止日,若持有期計劃年化收益率小于6%,則管理人不提取業績報酬;若持有期計劃年化收益率大于等于6%,則管理人提取一定比例的業績報酬。具體業績報酬計提詳見本合同第十一部分; 6、其他費用:詳見本合同第十一部分。 | ||||||
投資范圍及投資比例 |
1、投資范圍 本集合計劃可投資于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則允許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的權益類資產、固定收益類資產、現金類資產、金融衍生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品種: (1)權益類資產:國內依法發行并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含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上市的A股股票,含且不限于二級市場股票、新股發行等)、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允許買賣的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滬港通標的股票”)、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允許買賣的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市場的股票(“深港通標的股票”)、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含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運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契約型開放式、契約型封閉式、上市開放式、交易型開放式及分級基金等); (2)固定收益類資產:在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交易的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地方政府債、政府支持機構債、金融債、次級債、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可轉債(可轉股)、可交換債(可換股)、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PPN)、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債券型基金,運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契約型開放式、契約型封閉式、上市開放式、交易型開放式及分級基金等); (3)現金類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包括銀行活期存款、銀行定期存款和銀行協議存款等各類存款)、貨幣市場基金; (4)商品及金融衍生品:商品期貨、股指期貨、國債期貨; (5)本集合計劃可參與債券回購(含正回購、逆回購)交易; 2、投資比例 (1)權益類資產:占計劃資產總值比例低于80%; (2)固定收益類(含現金類資產)資產:占計劃資產總值比例低于80%; (3)參與證券正回購融入資金余額或逆回購資金余額不得超過本計劃上一日資產凈值的100%,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4)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產:商品及金融衍生品合約價值(按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多頭合約價值與空頭合約價值之和計算)占計劃資產總值比例低于80%。 | ||||||
風險收益特征 |
本計劃屬于中高(R4)風險等級的產品。 | ||||||
適合推廣對象 |
適合且僅能向風險承受能力為C4(積極型)級及以上的合格投資者銷售。 | ||||||
管理人 |
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托管人 |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行 | ||||||
代理推廣機構 |
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經管理人委托的、代理推廣本計劃的機構 | ||||||
批準產品發行或備案的機構 |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