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創金安享收益2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
類型 |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
產品代碼 |
SP2465 |
目標規模 |
本集合計劃在推廣期的募集規模不超過50億份,存續期不設規模上限。本集合計劃委托人數量為2人以上(含)200人以下(含)。 |
管理期限 |
本集合計劃無固定存續期限。 |
推廣期 |
本計劃推廣期由管理人通過網站發布的推廣公告約定。 |
封閉期 |
除管理人公告的開放期外,本計劃全封閉,不辦理參與、退出業務 |
開放期 |
管理人有權靈活設置本計劃開放期,開放期內委托人可辦理參與和/或退出業務,具體開放時間及具體安排以管理人的公告為準。 |
份額面值 |
人民幣1.00元。 |
最低金額 |
首次參與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萬元,追加參與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00元。委托人將紅利再投資不受上述限制。 |
相關費率 |
1、參與費:0%;2、托管費:0.05%/年;3、管理費:本集合計劃不收取管理費;4、業績報酬:本集合計劃不收取業績報酬; |
投資范圍 |
(1)固定收益類資產: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地方政府債、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超級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資產支持證券、次級債券、集合債券、混合資本債、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私募債券(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債務融資工具、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債券回購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 (2)現金類資產:包括現金(包括結算備付金)、銀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銀行定期存款、協議存款、定期存款等各類存款)、大額存單、同業存單、期限為7天內(含7天)的債券逆回購、到期日在1年內(含1年)的政府債券、到期日在1年內(含1年)的央行票據。 |
風險收益特征 |
本集合計劃為低風險等級,期望收益適中 |
適合推廣對象 |
合格的專業投資者和風險承受能力為C1(保守型)及以上的合格投資者 |
管理人 |
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托管人 |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代理推廣機構 |
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參與費 |
0% |
認購資金利息 |
委托人的參與資金在推廣期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計劃份額歸委托人所有。 |
辦理時間 |
在推廣期內,投資者在工作日內可以參與本集合計劃。 本集合計劃成立之后,投資者只能在管理人公告的開放期內參與本計劃。 本計劃的開放期由管理人靈活設定,并提前1個工作日在指定網站公告。委托人可在管理人公告的開放期內,通過原參與集合計劃的推廣機構或管理人直銷柜臺辦理所持有份額的退出手續。 |
辦理場所 |
原參與集合計劃的推廣機構或管理人直銷柜臺 |
辦理方式、程序 |
1、參與原則 (1)“金額參與”原則,即參與以金額申請。首次參與的最低金額為100萬元,追加認購時,每筆參與申請不得低于1萬元人民幣。 首次參與指提出參與申請的委托人在參與之前未曾持有過計劃的情形。 (2)委托人認購參與資金在本集合計劃成立日之前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份額歸委托人所有,具體數額以注冊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3)在本計劃推廣期及開放期內,管理人將根據集合計劃資金募集情況,決定是否提前結束某期份額的參與時間,并采用“時間優先+金額優先+申請單號優先”的原則,即將該類份額的參與申請按照時間先后、金額大小、申請單號小大的原則進行逐筆確認,避免出現開放期募集份額超過集合計劃目標規模上限的情況,如出現上述情況,對未確認的部分參與資金,由推廣機構退還到投資者賬戶中。 若在集合計劃存續期間出現需要控制規模的情形,管理人將結合集合計劃參與、退出的情況,并參照以上控制方法進行控制。 2、參與的程序(1)投資者按推廣機構指定營業網點的具體安排,在規定的交易時間段內辦理; (2)投資者應開設推廣機構認可的交易賬戶,并在交易賬戶備足認購的貨幣資金;若交易賬戶內參與資金不足,推廣機構不受理該筆參與申請; (3)投資者簽署本合同后,方可申請參與集合計劃。參與申請經管理人確認有效后,構成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4)投資者參與申請確認成功后,其參與申請和參與資金不得撤銷; (5)投資者在推廣期T日提交參與申請后,可于推廣期結束后的2個工作日后在辦理參與的網點查詢參與確認情況。 1、退出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退出集合計劃的價格以份額申請退出日當日的集合計劃單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采用份額退出的方式,即退出以份額申請; (3)單筆退出份額不得低于1,000,000份,委托人部分退出時,持有剩余份額不得低于1,000,000份; (4)“先進先出”原則,即對該持有人賬戶中的計劃份額進行退出處理時,先參與的份額先退出,后參與的份額后退出; (5)計劃的退出申請一經提交,可以(且只能)在當日交易時間內撤銷。
2、退出的程序 (1)退出申請的提出:委托人必須根據本計劃推廣機構網點或管理人直銷柜臺規定的手續,在開放期的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退出申請。申請退出份額數量超過委托人持有份額數量時,申請無效; (2)退出申請的確認:委托人可在T+2日(包含該日)之后到推廣機構網點或管理人直銷柜臺取得T日退出申請成交確認單,若交易未成功或數據不符,委托人可與為其辦理手續的機構進行聯系并核實; (3)退出款項劃付:若注冊登記機構確認委托人退出申請成功,退出款項將于T+2日內從托管賬戶中劃出。在發生巨額退出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依據本合同的有關條款處理,如集合計劃出現暫停估值情形時,管理人與托管人協商后,可以將劃撥日期相應順延。 |
退出費 |
本計劃不收取退出費。 |
費用種類(計提標準、方法、支付方式) |
1、托管費 在通常情況下,本計劃的托管費按前一日集合計劃資產凈值0.05%的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費率÷當年實際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集合計劃托管費 E為前一日集合計劃資產凈值 托管費每日計提, 逐日累計至每季度末支付,托管人根據管理人的指令于15個工作日內從集合計劃資產中一次性支付。 2、管理費 本集合計劃不收取管理費。 3、證券交易費用 證券交易費用指集合計劃進行各類投資品種的投資交易而形成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稅、交易所經手費、證管費、銀行間交易手續費、場外基金辦理要求的申購贖回費等費用、結算費、過戶費、傭金等各項費用,證券交易費用在交易發生時直接計入當期費用;以上各項費用的費率標準按照相關法規政策執行,其中交易傭金的費率由管理人本著保護委托人利益的原則,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 4、集合計劃注冊登記費用 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規定的注冊登記費用(包括登記結算費及服務月費),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支付,列入當期計劃費用。 5、其他費用 在存續期間發生的集合計劃審計費用,由集合計劃承擔,在被審計的會計期間,按直線法在每個自然日內平均攤銷。 銀行間市場賬戶維護費、開戶費、證券賬戶開戶費、存續期間信息披露費等集合計劃運營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或攤入當期費用。 |
業績報酬 |
本計劃不收取業績報酬。 |
分配方式 |
本計劃默認現金紅利方式,可選擇紅利再投資方式。 |
批準產品發行 或備案的機構 |
中國證券業協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