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第一創業強債1年期2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
類型 |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
產品代碼 |
SNP209 |
產品類型 |
固定收益類 |
目標規模 |
本計劃成立時計劃財產的初始資產凈值不得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本計劃初始募集期及存續期不設規模上限。 管理人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初始募集期及存續期規模上限,并在管理人指定網站公告。 |
管理期限 |
本計劃的管理期限為10年,從本計劃成立日起算。在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展期條件下可展期,但按照本合同約定出現本計劃應當終止的情形時,本計劃將提前終止并進行清算。 |
推廣期 |
本集合計劃的具體推廣期以管理人的推廣公告為準。 |
開放期 |
本計劃自成立后每月至多可開放一次參與,開放期為每月第二周的周三起5個工作日,若有調整,具體時間以管理人公告為準。若管理人當月選擇開放參與,則應至少提前1天在管理人網站公告。本計劃自成立日起每滿12個月開放一次退出,首個退出開放期為成立日滿12個月后的對日起首個周五(如遇非工作日則提前至前一個工作日),之后,開放時間為成立日滿24個月后的對日起首個周五(如遇非工作日則提前至前一個工作日),以此類推。 本計劃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在開放退出期內合計不得超過本計劃資產凈值的20%。流動性受限資產是指由于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者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資產支持證券(票據)、流動性受限的新股以及非公開發行股票、停牌股票、因發行人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資產。 |
臨時開放期 |
因法律、法規、規章、中國證監會、基金業協會的規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業務規則以及證券交易所等交易規則修訂或因本計劃運作的實際情況需要變更合同及在發生其他必要情況時,管理人有權設定臨時開放期,為委托人辦理退出業務,臨時開放期的具體安排以管理人公告為準。 |
份額面值 |
人民幣1.00元。 |
最低金額 |
投資者首次認購本計劃的最低認購金額為人民幣300,000元(不含認購費),超額部分為1元的整數倍。 投資者在本計劃存續期內的參與開放期參與本計劃的,如投資者在提交參與申請時未持有本計劃份額的,則首次參與金額應不低于人民幣300,000元(不含參與費),已持有本計劃份額的委托人在本計劃存續期內的參與開放期追加參與本計劃份額的除外。投資者可以多次參與本計劃,參與金額應為1元的整數倍。 |
相關費率 |
1、參與費:無; 2、退出費:無; 3、管理費:無; 4、托管費:0.01%; 5、管理人業績報酬:詳見本集合計劃合同管理人業績報酬部分。 6、其他費用:在存續期間發生的本計劃審計費用,由本計劃承擔,在被審計的會計期間,按直線法在每個自然日內平均攤銷。銀行間市場賬戶開戶費及維護費、證券賬戶開戶費、存續期間信息披露費、電子合同服務費、注冊登記費、銀行匯劃手續費、賬戶管理費、會計師費及律師費等本計劃運營過程中發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相關費用,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支出,列入或攤入當期本計劃費用。 |
投資范圍及投資比例 |
1、投資范圍 本計劃投資于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則允許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的權益類資產、固定收益類資產、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產、資產管理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品種: (1)權益類資產:國內依法發行并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含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注冊上市的A股股票,含且不限于二級市場股票、新股發行、定向增發等)、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允許買賣的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滬港通標的股票”)、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允許買賣的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市場的股票(“深港通標的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含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運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契約型開放式、契約型封閉式、上市開放式、交易型開放式等); (2)固定收益類資產:國內依法發行并在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交易的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地方政府債、政府支持機構債、企業債、公司債(含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金融債(含次級債、混合資本債)、同業存單、可轉換債(含可分離交易的可轉債,可轉股)、可交換債(含可交換私募債,可換股)、資產支持證券(不含劣后級)、債券型基金,經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批準注冊發行的各類債務融資工具,包括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資產支持票據(不含劣后級)、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PPN)等; (3)現金類資產:包括現金、各類銀行存款(包括銀行活期存款、銀行同業存款、銀行定期存款和銀行協議存款等各類存款,不含結構化存款)、貨幣市場基金; (4)金融衍生品類資產:國債期貨(套期保值); (5)資產管理產品: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發行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及其他金融監管部門批準或備案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 (6)本計劃可參與債券回購(含正回購、逆回購)交易。 2、資產配置比例 (1)固定收益類資產(含現金類資產)的投資比例為資產總值的80%(含)-100%(含); (2)權益類資產的投資比例為資產總值的0%(含)-20%(含); (3)金融衍生品類資產的持倉合約價值(按金融衍生品的多頭合約價值與空頭合約價值之和計算)為資產總值的0%(含)-80%(不含)且任一交易日日終【(國債期貨空頭合約價值-國債期貨多頭合約價值-固定收益類證券市值)/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凈值】≤20%,固定收益類證券市值計算不包括同業存單、可轉債、可交債; (4)國債期貨多頭合約價值/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凈值≤20%。 (5)資產管理產品的投資比例為資產總值的0%(含)-20%(含);本計劃投資于資產管理產品的,計算本計劃總資產時按照穿透原則合并計算所投資資產管理產品的總資產,且按照穿透原則合并計算的投資同一資產的比例以及投資同一或同類資產的金額需符合本計劃資產配置比例的要求。本計劃按照所投資資產管理產品披露投資組合的頻率,并按照所投資資產管理產品的披露頻率更新計算計劃所投資資產的金額或比例。 (6)參與證券正回購融入資金余額或逆回購資金余額不得超過本計劃上一日資產凈值的100%,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
風險收益特征 |
本計劃屬于中(R3)風險等級的產品 |
適合推廣對象 |
適合且僅能向風險承受能力為C3(穩健型)級及以上的合格投資者銷售。 |
管理人 |
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托管人 |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代理推廣機構 |
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經管理人委托的、代理推廣本計劃的機構。 |
批準產品發行或備案的機構 |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