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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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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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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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規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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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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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期 |
本計劃推廣期由管理人通過網站或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發布的推廣公告約定。 |
封閉期 |
指自本集合計劃成立之日起不辦理參與、退出的工作日,本計劃除開放期外均為封閉期。 |
開放期 |
指集合計劃成立后推廣機構為委托人辦理參與、退出業務的工作日。本計劃自成立日起滿6個月后的下一個月及此后每3個月首個工作日只辦理退出業務,不辦理參與業務,如遇非工作日則自動順延至下個工作日。 |
份額面值 |
人民幣1.00元 |
最低金額 |
首次參與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萬元,多次參與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萬元,超過部分均不設金額級差。 |
相關費率 |
1、認購/申購費:0%; 2、退出費:持有期<365天,退出費2%;持有期≥365天,退出費0%。 3、托管費:0.20%/年; 4、管理費:1.5%/年; 5、業績報酬:在計劃分紅日、委托人退出日、計劃終止日,當委托人持有期年化 收益率小于6%,不提取業績報酬;當委托人持有期年化收益率大于等于6%小于20%,提取年收益率大于等于6%小于20%部分的20%作為業績報酬;當委托人持有期年化收益率大于等于20%,提取年收益率大于等于20%部分的30%作為業績報酬。 |
投資范圍及投資比例 |
本集合計劃將主要投資于國內依法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融資融券、股指期貨、商品期貨、國債期貨、銀行存款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品種。 主要包括: (1)固定收益類資產:包括國債(到期日在1年以上)、政策性金融債、中期票據、企業債、短期融資券、公司債、可轉換債券、可分離交易可轉債、中小企業私募債、央行票據(到期日在1年以上)、債券基金(包括創新基金等)、股票基金的優先級基金、債券逆回購(期限大于7天)、債券正回購等,占資產總值0-100%。 (2)權益類資產:包括股票、股票基金(除股票基金的優先級基金外)、混合基金等,占資產總值0-100%。 (3)衍生金融工具:包括權證、股指期貨、商品期貨、國債期貨等,占資產總值0-100%,權證占資產總值0-3%。股指期貨:在任一時點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證金1倍的現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內(含一年期)的政府債券;在任一時點持有的權益類證券市值和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總額不得超過集合計劃資產總值的100%;在任何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占用的交易保證金后,保持不低于集合計劃資產凈值的5%的現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內(含一年期)的政府債券,如未持有股指期貨合約則除外。 (4)現金類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銀行定期存款、協議存款、同業存款等各類存款)、貨幣市場基金、期限為7天內(含7天)的債券逆回購、到期日在1年內(含1年)的政府債券、到期日在1年內(含1年)的央行票據等高流動性短期金融產品等,占資產總值0-100%,其中在開放期占資產凈值不低于5%。 (5)特別說明: 正回購:集合計劃參與證券回購融入資金余額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40%,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委托人已在《資產管理合同》中同意并授權管理人可以將集合計劃的資產投資于管理人及與管理人有關聯方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但在交易完成5個工作日內,管理人應書面通知托管人,通過管理人的網站告知委托人,并向證券交易所報告。 管理人將在本集合計劃成立之日起3個月內使本集合計劃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以上約定。如因一級市場申購發生投資比例超標,應在申購證券具備調整機會后10個交易日內將投資比例降至許可范圍內;如因證券市場波動、投資對象合并、集合計劃資產規模發生劇烈變動等因素發生比例超標,應在超標發生之日起在具備調整機會的10個交易日內將投資比例降至許可范圍內,并向管理人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及中國證券業協會報告。(如遇限售期等原因導致相關證券不能交易的,上述時間期限自動順延至可交易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集合計劃投資其他品種的,資產管理人在履行合同變更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本計劃的投資范圍。 |
風險收益特征 |
高風險等級 |
適合推廣對象 |
高風險等級承受能力的合格個人和機構投資者 |
管理人 |
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托管人 |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
代理推廣機構 |
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管理人不時公布的推廣機構 |
批準產品發行或 備案的機構 |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