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創金鑫享收益1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
||||||||||||
類型 |
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
||||||||||||
產品代碼 |
AE0022 |
||||||||||||
目標規模 |
本集合計劃推廣期規模上限為50億份(不含所有參與資金利息轉增份額),存續期不設規模上限。 |
||||||||||||
管理期限 |
本計劃未約定存續期限,如符合所約定的終止清算條件,則直接進入清算程序。 |
||||||||||||
推廣期 |
本計劃推廣期由管理人通過網站發布的推廣公告約定。 |
||||||||||||
封閉期 |
除開放期以外均為封閉期,封閉期內不辦理參與、退出業務。 |
||||||||||||
開放期 |
指委托人可以辦理參與、退出業務的工作日。本計劃自產品合同變更生效日起的三個工作日為開放期,之后封閉,次月15日-17日為開放日,以后每月15日-17日為開放日(節假日順延,具體以管理人公告為準)。管理人可以根據本計劃運作情況將開放期提前或延后,但應提前在管理人網站公告且提前和延后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
||||||||||||
份額面值 |
人民幣1.00元。 |
||||||||||||
最低金額 |
首次參與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萬元,追加參與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超過部分均不設金額級差。 |
||||||||||||
相關費率 |
1、參與費:0%; 2、退出費:不滿一年退出費為1%,超過一年退出費為0。 3、托管費:0.15%/年; 4、管理費:1.3%/年; 5、業績報酬:本集合計劃在一定情況下收取業績報酬,具體計提方式詳見《管理合同》第十三部分。 |
||||||||||||
投資范圍 |
本計劃投資范圍為國內依法發行的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中期票據、國債期貨、股指期貨、保證收益及保本浮動收益商業銀行理財計劃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本集合計劃可以參與融資融券交易,也可以將其持有的證券作為融券標的證券出借給證券金融公司。 (1)固定收益類資產:固定收益類資產:國債、金融債(含政策性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債券逆回購、央行票據、中期票據、資產支持證券、資產支持票據、可轉換債(含申購)、可交換債、可分離債券(含申購)、債券型基金、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定向融資工具(PPN)等,占資產總值的0-100%。 (2)貨幣市場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現金、銀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協議存款、同業存款)、債券回購(包括正回購、逆回購)、貨幣市場基金等,占資產總值的 0-100%。 (3)其他資產:國內依法發行的上市公司股票(含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開發行及非公開發行的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權證、國債期貨、股指期貨等,占資產凈值的0-50%。 |
||||||||||||
風險收益特征 |
本集合計劃屬中風險等級的產品。 |
||||||||||||
適合推廣對象 |
本產品適合的推廣對象為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且風險承受能力為C3(穩健型)及以上的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且該投資者已經是推廣機構的客戶。 |
||||||||||||
業績報酬 |
1、管理人收取業績報酬的原則 (1)同一委托人不同時間多次參與本計劃的,對委托人每筆參與份額分別計算年化收益率、計提業績報酬; (2)在本計劃分紅權益登記日、委托人退出日及計劃終止日,對符合業績報酬提取條件的份額計提業績報酬; 2、業績報酬的計提方法 業績報酬計提日為本集合計劃分紅權益登記日、委托人退出日或計劃終止日。委托人退出時,按照“先進先出”法,分別計算每一筆參與份額應收的管理人業績報酬。 計劃年化收益率的計算公式如下:
T 表示上一個發生業績報酬計提日到本次業績報酬計提日的天數; 管理人業績報酬計提如下: A =每筆參與在上一個發生業績報酬計提日的資產凈值總額。 推廣期參與的每筆份額首次計提業績報酬的上一個發生業績報酬計提日指注冊登記人確認推廣期參與數據之日;紅利再投資的每筆份額首次計提業績報酬的上一個發生業績報酬計提日指分紅除權日;開放期參與的每筆份額首次計提業績報酬的上一個發生業績報酬計提日指參與日。 3、業績報酬支付 將所有參與筆數的管理人業績報酬加總,得到總的管理人業績報酬(∑Y)。 ∑Y=Y1+Y2+Y3+......+Yn 其中的n為所對應的參與筆數。 管理人的業績報酬的計算和復核工作由管理人完成,由管理人向托管人發送劃付指令,托管人于收到指令后15個工作日內從集合計劃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管理人。
|
||||||||||||
分配方式 |
本計劃僅采用現金紅利方式。 |
||||||||||||
管理人 |
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托管人 |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
||||||||||||
代理推廣機構 |
第一創業證券及其指定的代銷機構。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符合要求的推廣機構代銷本集合計劃。 |
||||||||||||
批準產品發行 或備案的機構 |
中國證券業協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