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第一創業鑫瑞2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
類型 |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
產品代碼 |
SQ7525 |
目標規模 |
本集合計劃推廣期規模上限為50億份,存續期規模上限為50億份。推廣期規模上限不含參與資金利息轉增份額。 管理人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推廣期及存續期規模上限,并在管理人指定網站公告。 本集合計劃的總參與人數為2人以上(含)200人以下。 |
管理期限 |
本集合計劃的存續期為5年,自本集合計劃成立之日起至5年后的對應月對應日止(遇節假日順延至下一工作日)。本集合計劃存續期滿后,可以展期。 |
推廣期 |
本集合計劃的具體推廣期以管理人的推廣公告為準。 |
開放期 |
開放期安排由管理人根據本集合計劃的運作情況在集合計劃存續期間靈活設置并確定,于當次開放參與之前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由管理人在指定網站上披露,并披露本次發行的期限分類(6個月1期、2期,9個月1期、2期等,以此類推)。 本集合計劃可以設置多個開放日,在開放日委托人可參與本計劃。委托人在某個開放日參與的計劃份額,必須符合管理人在指定網站上披露的該份額對應開放日的參與條件與參與安排,主要包括份額類別(如6個月1期、2期等,以此類推)、參與規模、運作期限等,每類份額在運作期封閉運作。 對于投向含股票質押式回購的,每類份額采用“強制退出”原則,無需委托人申請退出。管理人對委托人參與某一運作期的份額在該份額對應退出日將進行強制退出處理,若某一運作期份額對應的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發生提前購回或者延期購回行為的,則管理人有權將退出日提前或者延后,并在相應的提前或者延后的退出日辦理委托人的強制退出。 對于僅投向于現金類資產的,管理人有權靈活設置開放期,委托人在開放期內可提出相應的參與或退出申請。 如因某一類份額擬投資的股票質押式回購項目取消或無法交易的,則管理人有權將該類份額以參與資金及存續期的同期活期利息的價格辦理強制退出,并不承擔其他任何責任。 |
份額面值 |
人民幣1.00元。 |
最低金額 |
首次參與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萬元, 追加參與金額不設級差。管理人可以根據情況設置和調整每個開放日的最低參與金額,并提前披露。 首次參與指提出參與申請的委托人在參與之前未曾持有過本集合計劃相應份額的情形。 |
相關費率 |
1、參與費:無; 2、退出費:無; 3、管理費:0.35% 4、托管費:0.05%; 5、管理人業績報酬:本集合計劃不收取業績報酬; 6、其他費用:除交易手續費、印花稅、管理費、托管費之外的集合計劃費用,由管理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相應的合同或協議的具體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費用,從集合計劃資產中支付。 |
投資范圍 |
本集合計劃投資范圍主要為證券交易所標的證券的股票質押式回購(作為資金融出方),閑置資金也可以投資于各種現金管理類資產(包括現金,存款,通知存款,大額存單,貨幣市場基金)等金融監管部門批準或備案發行的金融產品,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品種。 |
風險收益特征 |
本集合計劃屬中風險等級的產品。 |
適合推廣對象 |
適合風險承受能力為中風險等級及以上的有投資經驗的合格機構和個人投資者。 |
管理人 |
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托管人 |
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代理推廣機構 |
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經管理人委托的、代理推廣本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機構。 |
批準產品發行或備案的機構 |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