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創盈大巖aShares500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
||||||
類型 |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
||||||
產品代碼 |
SEC330 |
||||||
目標規模 |
本集合計劃推廣期規模上限為50億份,存續期不設目標規模上限。推廣期規模上限不含參與資金利息轉增份額。 管理人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推廣期及存續期規模上限,并在管理人指定網站公告。 本集合計劃的總參與人數為2人以上(含)200人以下。 |
||||||
管理期限 |
本集合計劃的存續期限為自成立之日起8年,在符合本集合計劃合同約定的展期條件下可展期。但當本集合計劃出現應當終止的情形時,本集合計劃將終止并進行清算。 |
||||||
推廣期 |
本集合計劃的具體推廣期以管理人的推廣公告為準。 |
||||||
開放期 |
本集合計劃存續期內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的20日為開放日(如遇非工作日則自動順延至下一工作日),委托人可在開放日內辦理參與和/或退出業務。若自本集合計劃自成立之日起至最近的開放日不滿90天的,則以下一個開放日作為本集合計劃的首個開放日。例如若本集合計劃成立于2018年7月19日,距離成立日最近的開放日為2018年9月20日,不滿90天,則以2018年12月20日作為本集合計劃首個開放日。 管理人有權根據本集合計劃運作的實際情況、凈值表現及其他特殊需要設立臨時開放期供委托人申購和/或贖回,管理人設立臨時開放期的,應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以公告的方式告知委托人。
|
||||||
份額面值 |
人民幣1.00元。 |
||||||
最低金額 |
首次參與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萬元(含認購/申購費),追加參與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萬元(含認購/申購費),追加資金不設級差。管理人可以根據情況設置和調整最低參與金額(但不得低于人民幣100萬元)并提前披露。 |
||||||
相關費率 |
1、 認購/申購費:
2、退出費:本計劃不收取退出費; 3、管理費:【1.5】%/年; 4、托管費:【0.02】%/年; 5、業績報酬:本集合計劃在一定情況下收取業績報酬,具體參見本計劃資管合同“十三、本計劃的費用、業績報酬和稅收”; 6、證券交易費用; 7、與本計劃存續期相關的費用; |
||||||
投資范圍及投資比例 |
1、投資范圍 本集合計劃可投資于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則允許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的權益類資產、固定收益類資產、現金類資產、金融衍生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品種: (1)權益類資產:國內依法發行并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含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上市的A股股票,含且不限于二級市場股票、新股發行等)、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允許買賣的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滬港通標的股票”)、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允許買賣的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市場的股票(“深港通標的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含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運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契約型開放式、契約型封閉式、上市開放式、交易型開放式及分級基金等); (2)固定收益類資產:在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交易的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地方政府債、金融債、次級債、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可轉債、可交換債、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PPN)、債券型基金; (3)現金類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包括銀行活期存款、銀行定期存款和銀行協議存款等各類存款)、貨幣市場基金; (4)金融衍生品:股指期貨、國債期貨; (5)本集合計劃可參與債券回購(含正回購、逆回購)交易; (6)若后續相關法律法規或者監管規則允許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于中國存托憑證(CDR)的,則本集合計劃可以投資于中國存托憑證(CDR),且應當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則對于中國存托憑證(CDR)的投資限制、投資比例和風控指標等具體要求,在投資前將跟托管方溝通確認估值相關事宜。 2、資產配置比例 (1)權益類資產:占資產凈值比例不低于80%; (2)固定收益類(含現金類資產)資產:占資產凈值比例不超過20%; (3)參與證券回購融入資金余額不得超過集合計劃資產凈值的40%,參與證券逆回購資金余額不得超過集合計劃上一個工作日資產凈值的100%,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4)金融衍生品: I、在任一交易日日終,[股指期貨空頭合約價值-股指期貨多頭合約價值-權益類證券市值(股票、股票型基金等)/資產凈值的比例不得超出20%; II、在任一交易日日終,(股指期貨多頭合約價值+權益類資產市值)/資產凈值的比例不得超出130%; III、在任一交易日日終,國債期貨多頭合約價值占資產凈值比例不超過30%,空頭合約價值占資產凈值比例不超過30%。 上述I、II、III項由資產管理人自行監控。 |
||||||
風險收益特征 |
本集合計劃屬中高風險等級。 |
||||||
適合推廣對象 |
本集合計劃適合合格的專業投資者及風險承受能力為【C4(積極型)】及以上的合格投資者。 |
||||||
管理人 |
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托管人 |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
代理推廣機構 |
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經管理人委托的、代理推廣本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機構。 |
||||||
批準產品發行或備案的機構 |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