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 合 計 劃 基 本 信 息 |
名稱 |
創金樂享收益集合資產管理計劃(AE0016) | |||||||||
類型 |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 ||||||||||
目標規模 |
本集合計劃推廣期規模上限為6億份,上述規模上限不含參與資金利息轉增份額。 存續期規模上限為50億元,管理人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存續期規模上限,具體以管理人提前公告為準。 參與人數上限應低于200人。 | ||||||||||
管理期限 |
管理期限為計劃成立日起至2018年3月10日,本計劃存續期間,如計劃內所有非現金類資產均已變現完畢,管理人有權提前終止本計劃。。 | ||||||||||
推廣期 |
本計劃推廣期由管理人通過網站發布的推廣公告約定。 | ||||||||||
封閉期 |
本計劃除開放期外均為封閉期,封閉期內不辦理參與、退出業務。 | ||||||||||
開放期 |
開放期:投資者可以辦理集合計劃參與、退出等業務的工作日。2015年3月11日至2015年3月17日為首個開放期,其后每自然季度末月的10日(T日)為開放日,如遇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本計劃可根據情況設置預約參與開放期及/或預約退出開放期,具體以銷售機構的公告為準。存續期內管理人可根據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變更和計劃展期)設置臨時開放期,但必須提前在管理人網站上公告,臨時開放期僅辦理集合計劃退出業務; | ||||||||||
份額面值 |
人民幣1.00元。 | ||||||||||
最低金額 |
首次參與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萬元,追加參與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00元,超過部分不設金額級差。 | ||||||||||
相關費率 |
1、參與費:0%/筆;2、退出費:合同變更、計劃展期以及本合同約定的開放期,退出費為0%/筆。除前述情形以外設置的臨時開放期,退出費為2%/筆;3、托管費:0.15%/年;4、管理費:0%;5、業績報酬:在除首個開放期以外的計劃分紅日、委托人退出日及計劃終止日,管理人將超過業績報酬計提基準(R)以上部分提取100%作為業績報酬。其中,R將于每個開放期前由管理人提前在管理人網站公告。詳見本說明書業績報酬部分; | ||||||||||
投資范圍 |
投資范圍包括國內依法發行的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中期票據、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商業銀行理財計劃、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等金融監管部門批準或備案發行的金融產品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品種。本集合計劃可以參與融資融券交易,也可以將其持有的證券作為融券標的證券出借給證券金融公司。 | ||||||||||
風險收益特征 |
本集合計劃屬低風險等級和期望收益水平較低的產品 | ||||||||||
適合推廣對象 |
低風險承受能力及以上的合格的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 | ||||||||||
業績報酬 |
1、管理人收取業績報酬的原則 在除首個開放期以外的計劃分紅日、委托人退出日及計劃終止日,對符合業績報酬提取條件的份額計提業績報酬。 2、業績報酬的計提方法 在除首個開放期以外的計劃分紅日、委托人退出日及計劃終止日,若持有期實際年化收益率小于或等于業績報酬計提基準R,則管理人不提取業績報酬;若持有期實際年化收益率大于業績報酬計提基準R,則管理人對超出部分按100%比例提取業績報酬。持有期實際年化收益率的計算公式如下: P1 為業績報酬計提日的未扣除業績報酬的資產凈值總額與自上一個業績報酬計提日起累計分紅之和; P0 為上一個發生業績報酬計提日的資產凈值總額(自首個開放期結束之日起,首次計提業績報酬時P0為首個開放期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資產凈值總額;若某個封閉運作期間未計提業績報酬的,則下一次計提業績報酬時P0為上一個封閉運作期間結束后的下一個工作日); P*為上一個發生業績報酬計提日的資產凈值總額; T表示上一個發生業績報酬計提日到本次業績報酬計提日的天數; 管理人業績報酬計提如下:
其中: R將于每個開放期前由管理人提前在管理人網站公告; A =上一個發生業績報酬計提日的資產凈值總額 3、業績報酬的有限償還 對于推廣期參與并持有至2015年3月10日的計劃份額,若在2015年3月10日持有期年化收益率小于7.25%,則管理人將于2015年3月11日以截至2015年3月10日(含)之前已計提的業績報酬為限對上述計劃份額進行有限償付,至補足其持有期年化收益率與7.25%之間的差額或管理人上述已計提業績報酬補償完畢為止。 自2015年3月18日(含)起,若以每個開放日集合計劃凈值計算的委托人持有期實際年化收益率低于管理人于上一個開放日前公告的業績報酬計提基準(R),管理人將以截至開放日已計提的業績報酬進行補償,其后再以其自有資金參與本計劃的凈值總額為限予以補償,直到委托人的持有期實際年化收益率達到R或者管理人自有資金參與本計劃的凈值總額補償完畢為止。 4、業績報酬的支付 管理人業績報酬的計算工作由管理人完成,托管人承擔復核業績報酬的責任。由管理人向托管人發送劃付指令,托管人于收到指令后5個工作日內從集合計劃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管理人。 | ||||||||||
管理人自有資金參與情況 |
1、管理人自有資金參與比例 管理人自有資金參與比例不超過首個開放期結束后下一個工作日總份額(不含自有資金參與部分)的15%。并承擔相應義務和享有約定的權利。自有資金認購的集合計劃份額所取得的現金分紅收益歸管理人所有。管理人持有計劃份額與委托人持有計劃份額享有同等參與收益分配的權利。 2、管理人自有資金的補償 自2015年3月18日(含)起,若以每個開放日的集合計劃凈值計算的委托人持有期實際年化收益率低于管理人于上一個開放日前公告的業績報酬計提基準(R),管理人將以截至開放日已計提的業績報酬進行補償,其后再以其自有資金參與本計劃的凈值總額為限予以補償,直到委托人的持有期實際年化收益率達到R或者管理人自有資金參與本計劃的凈值總額補償完畢為止。 | ||||||||||
集合計劃份額轉讓 |
集合計劃存續期間,客戶可以通過證券交易所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交易平臺轉讓集合計劃份額。受讓方首次參與集合計劃,應先與管理人、托管人簽訂集合資產管理合同。 | ||||||||||
分 配 收 益 |
收益構成 |
集合計劃投資所得股息、紅利、債券利息和票據投資收益、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 |||||||||
分配原則 |
1、同一類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當期收益先彌補前期虧損后,方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3、收益分配基準日的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集合計劃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4、在符合上述原則和具備收益分配條件的情況下,本計劃至少每自然季度進行一次收益分配。分配比例不少于可供分配利潤的30%; 5、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委托人自行承擔; 6、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
分配方式 |
本計劃僅以現金紅利方式向投資者分配收益。管理人將現金紅利款在扣除管理人業績報酬后劃往推廣機構賬戶,再由推廣機構劃入委托人賬戶。 | ||||||||||
分配方案 |
收益分配方案載明收益的范圍、凈收益、收益分配對象、分配原則、分配時間、分配金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擬定,經托管人核實后確定,并在確定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在管理人網站進行信息披露。 | ||||||||||
當 事 人 |
管理人 |
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托管人 |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 ||||||||||
代理推廣機構 |
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批準產品發行或備案的機構 |
中國證券業協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