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創鑫10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
類型 |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
產品代碼 |
SZ2107 |
目標規模 |
本集合計劃推廣期規模上限為2.5億份(不含參與資金利息轉增份額),存續期規模上限為2.5億份,參與人數上限為200人。 |
管理期限 |
本計劃不設固定存續期限,本集合計劃存續期間,當出現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應當終止的情形時,本集合計劃將終止并進行清算。 |
推廣期 |
本集合計劃的具體推廣期以管理人的推廣公告為準。 |
開放期 |
本集合計劃原則上封閉運作,封閉期內不辦理參與、退出業務。 管理人有權根據本集合計劃運作的實際情況及委托人的需要設置臨時開放期,為委托人辦理參與和/或退出業務,管理人設立臨時開放期的,應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以公告方式告知委托人本次臨時開放期的時間及具體安排。 |
份額面值 |
人民幣1.00元。 |
最低金額 |
單個委托人首次參與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萬元,追加參與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00元,超過部分不設金額級差。 |
相關費率 |
1、參與費:無; 2、管理費率:1.15%/年; 3、托管費率:0.01%/年; 4、業績報酬:本集合計劃管理人不收取業績報酬; 5、其他費用:詳見本合同第十三部分。 |
投資范圍及投資比例 |
1、投資范圍 本集合計劃主要投資于集合資金信托計劃,閑置資金可投資于銀行存款和貨幣市場基金。 本集合計劃主要投資于華鑫國際信托有限公司設立的“華鑫信托?鑫橋13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主要投資于企業的電子商業承兌匯票受益權,具體投資標的為深圳前海匯天國際商業保理有限公司持有的碧桂園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或其合并報表范圍內的項目公司開具的電子商業承兌匯票的受益權(簡稱“票據受益權”)。 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詳細情況參見本合同第十五條“投資理念和投資策略”之約定。 2、資產配置比例 (1)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合計市值占集合計劃資產總值的比例為:0-100%。 (2)銀行存款和貨幣市場基金占集合計劃資產總值的比例為:0-100%。 管理人將在本集合計劃成立之日起6個月內使本集合計劃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以上約定。如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資產管理計劃規模變動等證券公司之外的因素,造成集合計劃投資比例超標,管理人應在超標發生之日起在具備交易條件的10個交易日內將投資比例降至許可范圍內。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集合計劃投資其他品種的,資產管理人在履行合同變更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本計劃的投資范圍。 |
風險收益特征 |
本集合計劃為高風險等級 |
適合推廣對象 |
本集合計劃適合合格的專業投資者和風險承受能力為C5(激進型)及以上的合格投資者。 |
管理人 |
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托管人 |
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代理推廣機構 |
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批準產品發行或備案的機構 |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